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组织全名为:支持政府修缮饶国梁故居饶氏族亲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第二条 筹备组属于革命人文建设群众组织,在各组党政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府“修缮饶国梁故居办公室”指导。
第三条 筹备组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筹备组任务是:配合政府在国梁镇完成饶国梁故居修缮,创办饶氏兄妹纪念馆,宣传、弘扬饶氏兄妹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五条 向族戚亲友宣传饶氏兄妹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使之提高认识,为修缮饶国梁故居,创办饶氏兄妹纪念馆,出钱、出力、献遗物、献资料。
第六条 收集族戚亲友捐款、捐物、以及有关资料。
第七条 配合县府“修缮饶国梁故居办公室”做部分具体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筹备组只能在修缮饶国梁故居、创办饶氏兄妹纪念馆主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越此界限活动。
第九条 筹备组收到的捐款、捐物,必须专人保管。资金支付,必须筹备组集体商定,做到负责人签字,出纳付款,会计记帐。
第十条 收到的捐款、捐物,除留少数款额作正当开支(活动经费、遗物补偿等)外,余下的全部交县府“修缮饶国梁故居办公室”。
第十一条 在活动过程中,每年清明节,筹备组应向族戚亲友公布账目:活动结束后,将捐款、捐物名单、数量载入《平阳饶氏续谱》,以昭后世。
第十二条 筹备组成员由饶氏族戚亲友民主产生。在活动过程中,若成员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增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筹备组。
附筹备组成员名单
顾问:饶有沛 刘圣化 宋朗秋 戴静玲 饶有明
组长:饶有沛 副组长:饶有礼 饶良喜
组员:饶有权 饶良荣 饶良平 饶良勇 饶明臣
会计:饶良勇 现金保管:饶有权
实物保管:饶有礼 文书:饶良喜 饶明臣
说明:对上述内容,20080407接收,由修缮饶国梁故居饶氏族亲筹备组通过QQ提供,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目前未进行核实,也未收到有效证件,只因饶氏族人要求,代为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