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谱载,我祖元亮曾任唐德宗年间浙东安抚使,元亮公是我饶氏江西大始祖,其历史地位至关重要,故研究元亮公也有重要意义,现将“安抚使”官阶的历史演变介绍如下,仅供读者参考:
官名。为地方军事长官。
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杨素曾任此职。
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
北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始设西川﹑峡路安抚使﹐泾源等十五军州安抚经略使等。以后﹐凡诸路遇天灾及边境用兵﹐辄派安抚使“体量安抚”﹐事毕即罢。仅陕西﹑河东﹑河北及两广等路常置安抚使司﹐掌管一路民政﹐以知州兼任安抚使﹐但必须由太中大夫以上或曾任侍从官者兼任﹐官品低者只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或“管勾安抚司事”。
南宋初期﹐各路均设安抚使司﹐唯广东﹑广西两路仍于“安抚”前加“经略”二字。一般以各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安抚使﹐如系二品以上﹐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掌管一路兵民之政﹐有“便宜行事”之权﹐实际上成为一路的第一长官。宁宗后﹐各路兵民之政分别由都统制司等分管﹐安抚使反成为闲职。
辽代﹐北面边防官中设有西南面安抚使司﹑九水诸夷安抚使司﹐南面将官有东京安抚使司﹐各设使领之。金安抚司原名宣抚司﹐后改﹐其长为使﹐掌镇抚﹑边防及刑狱诸事。另设上京﹑东京路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设使领之,除专管猛安谋克事务外﹐其它职掌与安抚司基本相同。
元初﹐部分地区曾临时设安抚司﹐后只设于云南﹑四川﹑湖广行省的民族地区。安抚司设有安抚使一员﹐另有达鲁花赤及属官若干。
明清两代沿袭元制﹐于少数民族地区设安抚使司﹐安抚使为世袭的武职土官。入民国后,仍有存者。
(本文原载《中华饶氏》2011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