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刚刚对纸笔感兴趣的时候,父母、兄姐就开始教我如何拿笔写字,第一个让自己写的有成就感的就是“饶”字,待懂事后,看看同伴们都是赵钱孙李、周吴郑王的,只有我这个姓是独一无二的,同个学校的再无第二人。我们为什么姓饶?我家是从哪儿来的呢?从父亲断断续续的述说中,让我记忆深刻的就是,“饶”是古帝王尧的后代,我们的祖籍地在遥远的江西。
及长,对自己祖先的未知,让我越来越对家族的历史感兴趣,也许是老天注定,后来认识了玉华会长,而且在数年后,玉华会长竟然在我的家乡金华投资创业,从此,让我有机会深入地接触饶氏文化,接触越多,感觉自己的知识越为浅薄,深深地被饶氏文化的精深博大所震撼。在从事饶氏事业后,越来越多地得到了饶氏历史资料,这要感谢这个时代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便捷,也感谢各地饶氏族人信任,给我们提供各种各样的资料。
我手头有一份“台湾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饶氏资料”,是一份从台湾中央研究院语言研究所保存的“内阁大库档案”(题奏)中提取出来的饶氏资料。我已经记不起是谁给我发的这个资料,还是自己从网络搜得,总之得感谢有心人先前的整理和共享。当时由于工作等比较忙乱,暂时将其放到一边,并已将其遗忘。最近,我的电脑硬盘出了故障,导致许多资料失去,虽然曾经备份一些,但仍然让我措手不及,一时间许多资料石沉大海,给了我十分沉重的打击。呑下失误的苦果,只能重起炉灶,慢慢寻找、整理先前的纸质材料。就在这期间,我无意间找到了一种全面反映普通人生活的历史资料。细细品读,它让我兴趣盎然,也正是我所向往的。
说起这份资料,颇有来历,我们先了解一下保存这些资料的中华民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28年,中央研究院筹备委员傅斯年向蔡元培建议设置历史语言研究所。3月,于广州中山大学筹设历史语言研究所,聘傅斯年、顾颉刚、杨振声三人为常务筹备员。7月,正式成立,由傅斯年代行所长职务。10月22日迁入广州柏园,始有独立所址。1929年迁北平,将原设八组归并为三个学术组,一为历史学组,从事史学及文籍考订;二为语言学组,从事语言学及民间艺文;三为考古学组,从事考古学、人类学及民物学,并分别聘请陈寅恪、赵元任、李济为一、二、三组主任。九一八事变(1931)后由北平迁上海。1934年,中央研究院在南京之建筑陆续竣工,该所亦由上海迁至南京。该所先后设历史组、语言组、考古组、人类学四个组,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助理员等职位,图书设备、出土文物资料都很齐全。抗战暴发后,历史语言研究所先迁湖南長沙,继迁云南昆明,最后定居于四川南溪县李庄之板栗坳。1946年迁回南京,继续推动各项研究工作,并接收北平东方文化研究所及近代科学图书馆图书,成立“北平图书史料整理处”。1948年冬,时局突变,在傅斯年所长主持下,研究所将人员、图书、标本、文物等由南京迁往台湾。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的“内阁大库档案”原藏于清宫内阁大库,宣统元年(1909)因大库整修而被移出。清亡后几经转手,一度被卖入同懋增纸厂作还魂纸,最后在所长傅斯年先生的奔走下,于民国十八年(1929)自李盛铎手中购回,为国家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珍品。
这批档案有四千多件明代(1368-1644)文书,三十多万件清代(1644-1911)档册,包括内阁收贮的制诏诰敕、题奏本章、朝贡国表章、内阁各厅房处的档案、修书各馆档案、试题、试卷、沈阳旧档等,而以题奏本章占最大宗。内阁大库档案内容多涉及一般行政事务,而许多案例并不见于会典或则例,是研究制度史的重要材料,同时对于社会史、经济史或法制史等的研究也极具价值。
这份饶氏资料即来自于这些题奏本章中,有七万多字,并由有心人按年代的先后顺序排列摘录而成。尽管有些题奏只有事由,并无题奏的正文,但仍然能够让我们大致了解题奏的内容,从而揭开并还原数百年前的往事。
我一直认为,饶氏的重要名人,有许多族人在研究,而且一些在历史中占有一定地位的饶氏名人,早已被更多的专家、学者研究,已经在众多的出版物中记载,无需自己(我们)再花时间去研究。而那些“小人物”的故事,才是我们需要去挖掘的,他们的历史状况和大人物的历史记载,相互补充,这样才能构成一幅幅真实的、有血有肉的历史画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出我们古代族人的生活状态。
这些从朝庭奏折中摘取出来的资料,也应该是正史的一部分,它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这些人物或高官、或巨贾、或乡民,不管他们是善是恶,都已经为历史所尘封,他们是我们饶氏家族中的一员,我们应该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虽然我们可能就是他们的后人,但我们也不用去为长者讳,让我们通过点滴的记载,穿越逝去的时空,去感受他们或哀愁、或痛苦、或喜悦的心境吧。
故事经过有简有繁,资料内容有多有少,涵盖各地各种刑事案件,按现在的标准,都属于当时的大案要案,因为这些案件都由朝廷直接批复,甚至是由皇帝御批。原本想分类刊出,无奈难度挺大,且时间有限,故本文直接按案件发生的顺序介绍给广大宗亲。另外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可能在对原文的理解上会有一些偏差或错误,望广大宗亲海涵并予以指正。
清顺治三年八月二十九日,湖广巡抚高士俊以“湖广巡抚为昌名顶宦事”报奏:启为原籍湖广黄州府广济县民饶景因贼作乱逃往承天府蒙英王大兵追剿闯贼见获传宣讹听为饶京遂冒名顶宦武昌府知府依律拟徒。
初读这起案例,有一种充满喜剧效果的感觉。这位饶景是湖广黄州府广济县人士,即现在的黄冈市武穴市人。明朝末年,李闯王风卷明王朝,天下大乱。饶景因战乱从湖北东部的武穴逃到湖北中西部的安陆,在追剿闯王时被俘,误打误撞,就成了“饶京”。
明代承天府即为湖广的安陆州,治钟祥县,因为出了嘉靖皇帝,嘉靖十年,湖广归州南逻口巡检徐震请于安陆州建京师,下礼部议:“京师之建于典礼无据。太祖发迹濠州,改州为府,较之安陆,事体相同,宜升为府治以隆根本。”于是户部请钦定府县名,行吏、礼二部铨官铸印,令其赴任管事,割旁州县以为治属,请应行并未尽事宜悉听湖广抚按等官酌议以闻。诏俱从之,乃定府名曰:承天,附郭县曰:钟祥,割荆州之荆门州,当阳、潜江二县及沔阳州(今仙桃)、景陵县(今天门)隶之。
而他所冒充的饶京,是湖北蕲州人,就是现在的蕲春人,明万历戊午举人,天启二年(1622)壬戌科三甲一百四十八名赐同进士出身。天启四年(1624),担任南直隶常州府宜兴知县。饶京进入官场,是明王朝内忧外患、风雨飘摇之际,明王朝灭亡的时候,他或是尽忠于明朝,或是归隐,或是归于新朝,不得而知。根据现在的族谱记载,武穴、蕲春饶氏多为宣一公的后裔,这位饶景与饶京完全有可能是同宗。资料没有揭贴的内容,因此不知是什么情况下,饶景成了“饶京”,是饶景主动冒充呢?还是别人因其与饶京名字读音相近而误认,饶景随遇而就?他冒充饶京后,又做了什么事情?等等。我感觉具有喜剧效果的是,一,这位饶景想必相貌堂堂,谈吐不俗,有过去所认为的官相,以致让他冒充成功;二,饶景冒充的是明朝的官员,却被清朝所惩罚,这是饶京后来又当了清朝的官?还是冒充之后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或因此冒充前朝官员投靠新朝得到了官职厚禄?总之,他愚弄了高高在上的官僚阶层,为当时的价值观所不容。因此,由武昌府知府“依律拟徒”,即判处了有期徒刑,锒铛入狱。
在清乾隆元年,由刑部上报的题奏中,出现了一位饶姓的受害者。题报事由称:江陵县民李成虎系在贵州龙泉县同杨宣等抢夺客民饶显臣案内为从拟流追赃之犯今该犯经勘实家产全无赃银不能完纳相应奏请定夺。
此案是湖北江陵犯人李成虎伙同杨宣等人,在贵州龙泉县抢夺客民饶显臣的财物。贵州龙泉县,即现在的贵州凤冈县,明万历二十九年四月,改龙泉坪司为龙泉县,民国二年改名为凤泉县,以龙泉出凤凰山下而得名,1913年民国期间改称为“凤冈县”。客民饶显臣不知贵州人还是湖北人?在贵州凤冈是经商还是做客?遭到李成虎等人抢夺,想必所夺财物数额比较大,李成虎等人被“拟流追赃”,即被判处流放之刑,清代刑罚主要有“笞、杖、徒、流、死”,被判仅次于死刑的惩罚,看来案情确实比较严重,但肯定没有伤人性命,我们这位族人应该没有生命危险。由于李成虎此人全无家产,追赃之事无法达成,刑部上报朝廷,可能会加重处罚,只是这位饶显臣被抢的财物是否有些许追回?有无对他的人生造成严重的伤害?
清乾隆二年八月二十日,江西巡抚岳濬奏报事由称:赣州府会昌县人饶硕宾起意偷窃王云九枋板被云九起视追赶即拾石殴伤云九身死审实合依临时拒捕杀人者照强盗例拟斩立决刺字。
这位江西赣州府会昌县的饶硕宾偷窃王云九的枋板,被王云九发现追赶,结果被饶硕宾用石块殴伤,导致王云九伤重不治而亡。原来偷窃已经是不耻之事,被发现后居然还以石块击伤物主,虽然主观上没有杀人的动机,但是却有杀人的事实。饶硕宾依律以杀人罪照强盗例,判处“斩立决刺字”。这是一起从偷窃小案演变成命案的典型例子,在现代,有许多案例是从偷窃拒捕演变抢劫,最后成为了抢劫犯、杀人犯而被判重刑、极刑。饶硕宾被判斩立决刺字,也算是罪有应得。偷窃行为不仅是个人品质低下的表现,而且让自己身陷囹圄,又丢了家庭、家族的脸,古语云:贫贱不能移。再穷、再困难都不是不劳而获当小偷的理由,要相信穷和困难都是暂时的。
清乾隆七年九月四日,江西巡抚陈弘谋揭报“江西巡抚为新城县民殴死嫂命事”:建昌府新城县人饶有德因兄侄俱故拟向佃耕其田之兄嫂张氏起田自耕起衅张氏揪其胡须摘其肾囊有德情急殴死张氏审实依律拟绞监候。
这显然是一场家庭悲剧。新城县(今黎川县)人饶有德,原来其兄长家租他的田耕种,后因其兄、侄俱亡故,有德向其嫂张氏要回田自耕,因此出现争执,张氏揪有德之胡须,并击其要害部位,有德情急之下殴死了其嫂张氏,被判“拟绞监候”。想必原来兄侄俱在的时候,饶有德与其兄之家也算和睦,把田租给了其兄长,可是兄长与侄俱亡,兄弟、叔侄的情份不在,遂向其嫂要田。从其嫂的角度,我们也可以想象,当自己的丈夫、儿子俱亡的时候,作为自己最亲的家人饶有德,却来要回所租之田,还田之后可能面临生计困难,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也难怪张氏拼命反抗。虽然饶有德有兄弟情,无叔嫂情,但也不至于要嫂子的性命,这应该是一起失手伤人性命的案子。而且,当中有饶有德被揪胡须的表述,可见饶有德及其嫂,也有一定年纪的人了,最后造成了一死一判绞监候,一个家庭消亡,一个家庭破碎的后果。真是冲动是魔鬼啊!但愿这种家庭悲剧永远不再重演。
清乾隆八年五月七日,江西巡抚陈弘谋上呈的揭报称:建昌府新城县人饶维升因遭退佃无米吃遂私割前佃田禾遭新田主江公万持棍阻止起衅殴死公万审实饶维升应依斗殴杀人律拟绞监候秋决。
建昌府位于现在的南城一带,府治在南城县,元时改建昌军为建昌路,明初改建昌路为肇昌府,不久改为建昌府,先后辖南城、泸溪(今资溪)、新城(今黎川)、南丰、广昌等地。新城即现在的黎川县。南城、黎川是我们饶氏族人的重要聚居地。从这份揭帖所示,我们的族人饶维升是一位佃户,因为退佃而导致生活困难,遂去原来的地中割田禾,被新的田主江公万发现,江公万持棍阻止,两人于是发生了争执,进而引起斗殴,饶维升殴死了江公万,被以杀人罪,按现在的说法是故意杀人罪的重罪,判处死刑,秋后处决。
可见饶维升是一位贫穷并自食其力的族人,他没饭吃,并没有去随意偷盗,而只是去了自己曾经垦种的地里割取田禾,这完全可能是因为由于地主的更换,没有考虑好佃户的利益,导致了佃户无法生存。在割取田禾期间,被新田主江公万发现,并持棍阻止,可见这位江公万也不是一位善茬,在斗殴中又不是饶维升的敌手,导致被饶维升殴死。此案经审查,情形属实,被判绞监候,由于这起案子并不是一般的杀人案,可能饶维升殴死江公万也是情有可原,也许江公万也非当场死亡等等,饶维升并没有判斩立决,而判了绞监候秋决,等待复审或朝审。
根据清代死刑的规定,复审时三法司把死囚分为“情实”当诛;缓决,意为缓期执行;矜,意为可怜;疑,意为案情有疑点;留养承祀,意为接续后代“香烟”五类。这五类除情实外,均不处死。而每逢皇帝登基、大婚、寿诞等,还会有赦免的可能。我们不知道这起由巡抚上报的案子最后的结果,但毕竟饶维升殴死人是事实,但愿他能够受到法律公正的惩罚。
清乾隆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贵州总督管巡抚事张广泗揭报“贵州总督为饶鸣凤膝伤许云会身死事”称:江西南昌县人饶鸣凤因彭世贤向许云会胞弟云宣索讨会银口角以云会袒护妻舅不顾胞弟而与云会扭打殴其身死审实依律拟绞监候秋决。
这是一起可笑又可悲的案子。不知这位南昌县的饶鸣凤是何许人?但肯定是一位血气方刚、孔武有力之人。这是一起发生在贵州的案子,起因是彭世贤帮助姐夫(或是妹夫)许云会向许云宣索讨欠款,产生口角。而这位饶鸣凤,不知是偶然的路见不平者,还是许云宣的朋友,总之,怪罪许云会发生口角后,不顾兄弟情份,站在妻舅彭世贤一边,最后竟然与许云会发生扭打,并打死了许云会。原来一起家庭小纠纷,被这位老兄饶鸣凤横插一杠,导致许云会身死,自己也落个被判“绞监候秋决”,是不是可笑又可悲?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旁人只有缓和气氛,好言相劝才是,加入纠纷并动手伤人实在不应该。当然,这位饶鸣凤也肯定悔不当初,让自己陪上了性命,只是后悔药不好找啊!
清乾隆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刑部尚书阿克敦揭报事由称:福建邵武府建宁县人饶朋因向小功兄饶细仔索讨前欠不得殴伤细仔身死审实应如该抚所题合依卑幼殴死本宗小功兄律拟斩立决。
此案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福建建宁县人饶细仔曾向饶朋借钱一千文,未还,乾隆十一年三月十四日,饶朋与饶细仔在家祭祖饮酒之后,共坐闲谈,饶朋向饶细仔索取欠钱。饶细仔怪饶朋催欠太急,继而发生争吵,饶细仔挥拳要打饶朋,饶朋奔逃。而饶细仔不依不饶,顺手拿起扁担追打,把饶朋逼至墙脚。饶朋转身夺过扁担,饶细仔又挥拳扑打饶朋,饶朋情急之下,以扁担想吓退饶细仔,不料伤及饶细仔左肋,饶细仔倒地时磕伤左额角。由于饶细仔酒力发作又受伤,过不长时间后死亡。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导致了多级官员对最后的判决看法不一致。初审官员按律判处饶朋“斩决刺字”,即死刑立即执行,同时上报有无从轻的可能。省级官员认为饶朋以“卑幼殴本宗小功兄死者斩”拟斩立决,但考虑饶朋先被饶细仔挥拳欲殴已经奔避,饶细仔复以扁担赶殴直逼墙脚,饶朋无可再避及夺挑在手,饶细仔又扑打,饶朋以挑吓致伤饶细仔,是形情所迫,并没有逞凶的情节,建议改为绞监候,即死刑缓期执行。而刑部审查该案后认为,饶朋虽被饶细仔持械打逼至墙脚,但已经将扁担夺获,饶细仔不过徒手扑打,也并未殴及饶朋,饶朋并非在情急之下,就用扁担回抵致伤饶细仔,并致其毙命,因而不具备从轻的情节。由于各级官员的判断不一致,由刑部上朝廷定夺。
看了这个故事让人有些心酸。饶朋、饶细仔在现实生活中一家人,饶细仔是饶朋的本宗小功兄,属“五服”中的第四等,是四代以内的血亲,他们应该年龄相仿,从经济来往看,他们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不知是饶细仔酒后失控,还是一贯霸道,饶细仔欠饶朋钱,产生纷争后,却挥拳欲打饶朋,饶朋奔逃后,居然拿起扁担追打。虽然饶细仔为长,饶朋为幼,但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是这样。饶朋在退无可退的情况下,击伤饶细仔,按现在看完全是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是由于封建社会讲究的是长幼有序,尊卑有别,饶朋依然被判处重刑。三月十四日,在这个祭祖的神圣日子里,同宗兄弟出现互殴导致一死一入狱,等待死刑的复审,这是何等的悲哀。
清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二十七日,四川巡抚纪山题报:原籍云南和曲州流寓四川会理州民许文元因饶智先擅拔萝卜殴伤威远身死审实依共殴人致死下手伤重者律拟绞监候秋决。
此案发生于四川会理州(今会理县)。乾隆十二年十月十八日,饶威远同饶智先自城回家,路过许文元家的萝卜地,饶威远因患虐疾令饶智先拔取萝卜解渴,被许文元之父许子章看见喊叫,其子许文元、许星元在田间劳作,闻声追赶,帮工白文举也随后赶到,见饶智先手提萝卜,许星元即拉饶智先转回,要他重新栽好。饶威远见许拉饶智先,即掌扑许星元胸膛将其打倒在地,白文举手扯饶威远腰带将威远翻跌,许星元爬起后,拾起树枝击伤饶威远右额角、左腿,白文举放手后,饶威远翻起拉住许文元要打,白文举随拾树棍殴饶威远左胳膊等四处,饶威远仍未放手,许文远情急之下拳殴饶威远左乳、左肋,等许子章赶到即斥责其二子及白文举回家。饶威远、饶智先也各前行,但由于饶威远乳肋伤重,行至洪川桥半坡处倒地死亡。经过当地官府验伤,殴人者供认不讳。判处许文元绞监候,许星元、白文举杖责,不追究许子章、饶智先等人之责任。
此案中饶威远因病令饶智先拔他人萝卜解渴,肯定也是迫不得已,有错在先。而许氏等人可能没有问及详情,追来后就拉人,导致双方动手。为了几个萝卜,饶威远丢了性命,许文元被绞监候,真是不划算。如果当时饶威远确实因病需要萝卜解渴,事先向许家人讨要可能就不会发生斗殴之事,如果许氏问清详情怜悯饶威远有病在身,而不是为了几个萝卜以势压人,也就不会因此惹上人命官司,此案的发生,想必双方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后悔。
清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福建巡抚潘思榘题报:汀州府上杭县人饶华元因不允饶希彦售卖族众公地与受托说项之族侄饶希政双双跌入路旁水沟希政伤重身死审实依律应拟绞监候秋决。
这也是一起发生于饶氏家族内部的悲剧。话说福建省汀州府上杭县的饶华元与族侄饶希彦等有祖遗公共秧地一块。饶希政是饶华元缌麻服侄,缌麻服为“五服”中的第五等,也属较亲的关系,希彦想通过希政恳请华元允许其售卖秧地,华元不允。乾隆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华元与希政共饮社酒,席散后一同回家,希政再次说起卖田之事,华元不听,希政即手抓华元左腮颊,华元用拳回击希政左肋,希政即扭住华元胸前,用力一扯,由于两人皆有醉意,站脚不稳,一齐跌落路旁水沟,希政在下,至磕伤左手、右肐肘、右后胁,导致饶希政死亡。案发后,经官府审理,饶华元被判处绞监候,本案完全由饶希彦欲卖公地引起,故判饶希彦杖八十。
此案的发生令人遗憾,与现今某些现象相似,总有些人会打一些公产的主意,正如俗话所讲“仔卖爷田不心疼”啊!作为子孙应该慎重对待祖产,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言变卖,否则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
清乾隆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湖北巡抚恒文题报:大冶县民徐光太犁田半坵回家吃茶因牛入饶永献地践食豆苗把牛牵去光太向讨两下角口殴伤永献身死属实依斗殴杀人律拟绞监候秋决。
这又是一起饶氏族人作为受害者的案子。有湖北大冶县的徐光太犁田一半的时候回家喝茶,因没有拴好牛绳,导致牛走到饶永献家的田里,吃了豆苗踩了地,饶永献牵牛去徐光太家讨要说法,以至两人发生口角,饶永献被徐光太打伤致死。
湖北大冶也是我们饶氏家族的重要聚居地,但不知他是哪一支的。过去拥有田地、瓦房是农耕社会的中国人的最高理想,饶永献家有田地,想必生活应该还是不错的,只是一次原本很平常的邻里之间的矛盾,导致了一位朴实农民的身死,不得不说这是一场突如其来、意想不到的悲剧,家庭顶染柱的失去,也不知有没造成他家庭的没落。
清乾隆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福建巡抚陈弘谋题报:题为访拏建阳县民江图旺殴伤虞明旺身死贿和焚尸匿报一案江图旺合依律拟绞监候。
这起案子与我们饶氏族人有关。话说在福建省建阳县有个叫江图旺的人,他是以贩运木材为生。过去贩运木材以从水上运输为主,而过去在小河小溪上建有水坝、水碓(又称机碓、水捣器、翻车碓、斗碓或鼓碓水碓,旧时农用器具,是一种经济实用的借水力舂米的工具),当贩运木材想过这些地方,必须出钱给水坝水碓的主人,以保证不损害这些设施。本案中的水坝和水碓都属于一个饶上焜的人所有,由虞明旺租用。当江图旺贩木经过水坝时,被租用人虞明旺和其弟虞明光拦下,要求江给钱,而江却诳称已经交钱给饶上焜了,没想到虞不吃这一套,称已经租下饶上焜的水坝,饶上焜决无再收坝钱的可能。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江图旺便要强行将一根木头放入水中,为阻拦江,虞明旺之弟虞明光骑到了这根木头上,而汪图旺把这根木头推入了江中,虞明光连人带木头都跌入水中。虞明旺见弟被推入水中,便拔了坝旁一根木桩打图旺,江图旺用铁排钩回击,伤到了虞明旺的头顶,在拉回铁钩时,又伤到了虞明旺的太阳穴,虞明旺随即流血倒地殒命。虞明光见状报当地团练练总饶显燦,饶显燦准备将江图旺拿解到县衙,江图旺害怕,就请托饶显燦私了。江图旺胞叔江鼎奴向江茂林借钱交给虞明光,由虞明光负责给虞明旺买棺,并将尸首烧化后安葬。后此案发,经审后,江图旺以斗殴杀人罪被判绞监候,虞明光以毁弃缌麻尊长死尸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江鼎奴、江茂林以隐案不报判杖八十,饶显燦以地界内有死人不报官司检验被革去练总之职,其他相关人等也受到相应的处理。在这个案例中出现的建阳此地的饶氏,还算是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地位,一是水坝水碓的主人,一是当地民团练总,但由于处事不慎,或因一时的善心,导致在此命案中受到牵连而被革职,或有些冤,但归根到底还是没能把握好处事的规则。
清乾隆三十六年二月四日,两广总督李侍尧题请处分一批失察官员的奏报,事情原因是有一名安徽歙县籍的饶元,原为广东顺德县的差役,因事被革,但这个饶元却冒充捕役骗钱被再拿。两广总督李侍尧以此案要求吏部查处一干官员的失察之责。这是一件现在看来根本是不大的案子,却要一干官员负责,前清的法纪也不是我们想像中的松驰。
清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山东巡抚杨景素题报:為民人被搶受傷身死題參疏防文武官員。乾隆四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大学士管刑部舒赫德题报:覆東省乾隆四十年緝拏命盜首犯未獲各官照例議處。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刑部尚书英廉题报:覆東省乾隆四十一年緝拏命盜首犯未獲各官照例議處。
三份题报从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至四十二年六月,时间跨度为二年半时间,都与一起命案有关。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张秋镇盐店伙计、阳谷县人徐大兴,受老板贾拱兴委派,送250两银至历城县雒口镇总商处交投,徐大兴行至平阴县城外南亭山附近,被人杀死,所携银两被劫。但此案一直进展缓慢,五个月后,案发地各方官员,以及不同城知府、道台,兼辖不同城离失事地方一百二十里地的东昌营都司,都受到了山东巡抚衙门的警告。案发两年后仍未破案,相应官员均罚俸六个月。案发三年此案仍然未破,不管是否升迁、离职的相关官员被罚俸一年、六个月不等。而与此案相关的官员中,有一位叫做饶鹏飞的知县,与此案哀荣相伴。
饶鹏飞,福建邵武人。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丙子科举人。不知何时起担任山东平阴县知县。此案发生在饶鹏飞的辖地内,责任重大。在三份题报中,一次被参(警告),两次罚俸六个月。从最后一份题报中显示,此时的饶鹏飞已经被革职。可以想像案发后,饶鹏飞必定尽心尽责,也许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无奈案子难破。第二份题报中显示饶鹏飞有记录两次,被罚俸六个月以记录一次相抵。(记录是清朝的议叙制度,分为记录、加级两种。最低奖赏叫记录一次,三次记录合为加一级,以此累计。清朝对官员的降调处罚,可以与原先得到的记录、加级奖励挂钩,二者可以互为抵消)
到乾隆四十二年时,饶鹏飞已被革职。也许正因此案重大,却无法破获,导致了饶鹏飞丢了县官之职,不知给我们这位族人的仕途造成了如何重大的影响。
清乾隆四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刑部安徽司题奏:刑部安徽司为饶守愈挟嫌叩阍事。“叩阍”为叩击官府之门的意思。此案事由大致意思是有安徽旌德县民饶守愈等挟嫌打砸官门遭到官府处理。不知为何,我们这位族人居然领头了一场打砸官府之门的事件,或抱不平?或有冤屈?一般来说,既然有多人一同参与了此事,可见并非是个人之事,必定是老百姓群体与官府的矛盾。此事由刑部上达天听奉硃批,由皇帝来定夺批准,可见也非小事,不知最后这位族人以及他的同伴受到的是什么样的惩罚。
清乾隆五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户部上“户部为彭元瑞瞻情取巧及徇私滥送由”题报。事由:奉上谕彭良馵顶名舞弊彭元瑞早已知情及刑部审出之后始行具奏掩饰显有瞻情取巧情弊至咨送伊婿饶文震充补校录是其狥私滥送之弊彭元瑞着革去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仍加恩降授侍郎尚书房行走。
马元瑞,南昌人,乾隆二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官至工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纪昀为《四库全书》总纂官时,彭元瑞是十个副总裁之一。饶文震,江西广昌人,乾隆五十四年(1789)拔贡。从事由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任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太子少保衔的马元瑞,在彭良馵冒名顶替舞弊案中知情不报,待刑部审出之后才具奏,显然有观颜察色被迫之举,甚至徇私把女婿饶文震补充为校录职务的事带了出来。最后导致马元瑞被革去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等职,降为待郎。我们这位广昌的饶文震族人,是拔贡出身(贡生中较难的一种),想必是有能力有才干之人,加之是尚书大人的江西同乡兼快婿,应该大有前途,但据有关史料记载,饶文震官至山东盐法厅职,此官品级应该不高,是否因此事受影响也未可知。
清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吏部以“移会稽察房署四川总督孙士毅奏报大挑举人挑发来川未经得缺丁忧回籍未经甄别现俱服满来川之钟莲饶觐光张鸣彝等三员均堪以知县补用”事题报。
据有关史料记载,饶觐光,也有称为饶观光,湖北长阳人,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丁酉科孙谧榜举人。官历湖南华容县典史,乾隆五十三年(1788)署四川仪陇知县。那么从这条题报事由并结合其他史料来看,饶觐光入川应在乾隆五十三年左右,被署以仪陇知县,即县长助理的职务,随即丁忧回原籍,在乾隆五十七年服满三年丧期后回川,由四川总督孙士毅向朝廷奏报以知县用,正式担任县令之职。
仪陇县是我们饶氏在四川的重要聚居地,在清代的科举中出过多位贡生,其中饶承元中乾隆六十年(1795)乙卯恩科解元。在明代的仪陇县,还有一位贵州思南的饶才也曾任过仪陇知县。饶才,明嘉靖二十年(1541)辛丑科举人,隆庆中任四川仪陇知县,后官至云南姚安府知府。普天之下,县邑上千数,仪陇既是饶氏后人的聚居地,也知出过两任饶氏知县,这是偶然的巧合呢,还是高层为政者的有意为之?
清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三日,湖广总督毕沅的“为县民在途被贼劫杀题参疏防武职”题报中,出现了一位叫饶之珑的族人,是一位受害者。饶之珑,湖广江夏人,也就是现在的湖北武昌人。饶之珑在某次旅行途中,遭到被贼人打劫身死、随身财物尽失的惨事。结果此案发生后,凶手一直未能捕获,导致当时的武昌的千总、把总、参将等一干人等受到上级的处分,此案后来是否得破尚不可知。由此案件事由得知,江夏(现武昌)的饶之珑,不知是经商?是求学?还是访客?行至武昌(今鄂州)一带,遭到贼人(强盗)打劫,财失命殒。这对他的家庭肯定是毁灭性的打击,也不知他是否有后人?他的家人在他离世后,是否安好?
清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吏部尚书管理国子监事务刘墉题报“奏为国子监汉教习饶重庆刘梦元周衮陈文瑞等四名均已三年期满臣等出具考语带领引见或用为知县或用为教职恭候钦定。”
查有关史料,饶重庆,广东大埔茶阳城坊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丁酉拔贡,五十七年(1792)吏部尚书管理国子监事务刘墉以饶重庆等任国子监教习满三年奏请以教职或知县用。历贵州正安州判、贵州龙泉、桐梓、施秉、玉屏知县。
饶重庆的家族当时十分辉煌。其叔就是乾隆间进士饶崇魁,官至工部营缮司主事,同校顺天乡闱,可惜于乾隆四十一年英年早逝。据记载,饶重庆,十岁能文,十三岁能赋,成童游庠,次年以第一名食饩,乾隆四十二年(1777)拔贡生会考,五十三年(1788)考职俱第一,授州同不就,复考,授解镶黄旗教习。而饶重庆的女儿饶慎也非常有名,也非常有善心。饶慎,字淑娟,少知书,能吟咏。慎省亲正安,市有牛将屠,脱奔后署,跽重庆母前作哀求状,因买牛。慎赋诗云:闻声犹不忍,况复睹阶前;死地谁堪就,生机在转旋;婆心真一片,物性已双全;始信成仁政,还如解倒悬。慎尤得唐人遗意,殆所谓不失性情之正。夫彦谦亦能诗,意必更有唱和。真乃书香门第、官宦世家也。饶重庆家族诗书传家,也是茶阳饶氏的典型代表。
清乾隆年间,有关饶铨的题报有十余条:
清乾隆八年四月二十日,署直隶总督史贻直题奏“为民宅被劫揭参疏防文武官员事”。事由:為鉅鹿縣民吉美林家被劫並伊孫吉俊被賊扎傷限滿賊犯無獲揭參疏防文職係協緝現任鉅鹿縣典史王弘遠督緝現任順德府糧捕通判饒佺等員武職係專汛駐防鉅鹿縣把總高印兼轄順德營遊擊駱文鎮等員。
乾隆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直隶总督方观承题报:題報乾隆十六年分子牙河格淀大隄另案加培工程用過銀兩除參革子牙通判謝有忠經修土方銀兩俟參案審結另冊請銷外請准核銷。
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湖南巡抚富勒浑题报:衡州府清泉縣知縣江恂試署一年期滿稱職請准實授。贴黄(明清时摘取奏疏中要点黏附在奏疏后面叫做“贴黄”):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加一級臣富勒渾謹題為要缺需人揀選請調以裨地方事該臣看得衡州府屬新設清泉縣知縣壹缺經前撫臣陳弘謀奏請將署常寧縣知縣江恂調署奉旨允准在案茲據布政使公泰等詳稱清泉縣署知縣江恂以乾隆貳拾壹年玖月拾陸日到任起連閏扣至貳拾貳年捌月拾陸日試俸壹年期滿據衡州府知府饒佺查明該員明敏練達勤慎安詳勤宣聖諭訓迪士民徵收錢糧並無擾累力行保甲勸課農桑審理詞訟依限速結洵屬稱職之員詳請實授到司查該員才具明敏辦事勤慎請題實授等情前來臣查江恂辦事尚勤人亦明白詢以地方事務登答詳明尚屬留心稱職之員與實授之例相符相應據詳具題謹會題請旨。
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吏部题报:為迴避知府饒佺調補事。事由:移會稽察房奏為議覆應如調任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所請常德府知府李文調補衝州府知府所遺員缺准其將迴避知府饒佺調補。
乾隆三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吏部题报:為參署縣失察屬員浮收漕米。事由:移會稽察房湖廣總督吳達善奏參前署耒陽縣知縣事現任沅州府通判孔繼韶清泉縣知縣鄒健常德府知府饒佺失察屬員浮收漕米請旨革職。
乾隆三十一年九月?日,太仆寺移会稽察房奉上諭秋審情實官犯湖南省饒佺以知府大員敢於有心欺罔于法實無可貸著仍將該犯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四日,兵部移會稽察房銷案奉上諭前勾到秋審情實官犯內湖南省饒佺一名其授意改串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著該撫仍將該知府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兵部移会為知府饒佺袒護屬員漢字上諭一道於十月十六日行文各處訖相應移會稽察房銷案。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吏部移会稽察房奉上諭饒佺授意改串則因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以知府大員敢于有心欺罔于法實無可貸著該撫仍將饒佺即行處決。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提督衙门為奉諭饒佺仍行處決事。事由:移會內閣典籍廳奉上諭饒佺一犯初疑其與高象震案或相類雖已予勾仍令停決以待詳核今既查較得實則予以繯首並不為枉。
乾隆三十一年十月?日,户部移會稽察房查照奉上諭前勾到秋審情實官犯內湖南省饒佺一名其授意改串袒護舞弊屬員曲為徇縱著該撫仍將該知府即行處決。
饶佺(是否为饶铨?),字服松,江西丰城厚郭人。清时援例历顺德通判、沧州知州,乾隆二十一年(1756)知衡州府,三十年(1765)任常德知府。(光绪《湖南通志》,道光《丰城县志》卷八,嘉庆《常德府志》卷二二)这是在各地方志中关于饶铨的些许记载,对于一位相当于如今地厅级干部身份官员,这一点点记载似乎少了一些。通过对以上十余条题报的阅读,基本可以勾勒出饶铨的仕途悲情始终。
乾隆八年的时候,饶铨在顺德府(今河北邢台市)担任通判之职,因属县巨鹿县发生命案,未能在既定的时间内捕获凶犯,负督缉不力之责,被署直隶总督史贻直揭参。乾隆十七年任津军同知期间,参与了子牙河河堤工程的决算工作。乾隆二十二年,饶铨已经是衡州府知府,担任了考察下属清泉县署理知县江恂的宦绩,称其:該員明敏練達、勤慎安詳、勤宣聖諭、訓迪士民、徵收錢糧、並無擾累、力行保甲、勸課農桑、審理詞訟、依限速結、洵屬稱職之員。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吏部奏报回避知府饶铨调补常德知府,但不知何事让饶铨回避常德知府之职?是常德此地人事复杂?或是常德与饶铨有更多的牵扯?但可以肯定的是饶铨曾经授常德知府,但由于某种原因使饶铨回避而转任衡州,如今常德知府空缺,或许回避因素消失,吏部请旨常德知府之职仍由饶铨担任,看来饶铨还是很让上司青睐的。但是,常德府却成为饶铨仕途的终结之地,更是让饶铨丢掉身家性命。乾隆三十一年一月,吏部移会湖广总督吴达善参奏饶铨的失察属员之责。原来,常德府下属耒阳县、清泉县出现“浮收漕米”的事件,即多征收米粮。耒阳县原署理知县、现任沅州府通判孔继韶、清泉县知县邹健、常德府知府饶铨等人担失察之责,被吏部以及湖广总督请旨革职。但事情还是没有完结,刑部题奏孔继韶在查办徐维纲等浮收漕米时,明知册串不符,伙同蒙混,所犯之罪性质由失察变为欺罔于法,一干犯官革职再无异议。到了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太仆寺题报认定饶铨以知府大员敢于有心欺罔于法,实无可贷,同意判处死刑。十月,兵部、吏部、户部均题报奏请处决。根据《清史稿》记载,当时的康熙、雍正以及乾隆皇帝对死刑均为谨慎。或许有人为饶铨鸣不平,提出本朝曾经出过类似的案件,浙省绍兴知府高象震落马后极力回护(为己辩护),后仅拟军台效力,降职另用。同时饶铨不服判决,极力为自己辩护,朝廷曾一度急谕暂停处决,令刑部重新查明两案之异同。从两案看,高只是袒护下属,而饶铨则在案发后,下令涂改印册,铸就了造假欺骗之实,从而走上了不归路。从提督衙门的题报中看出,重新查案的结果是认为并不冤枉,仍然赞成执行死刑。
饶铨案从一月份案发,到十月份处决,从过程和结果看,也有一些曲折,说明这当中也有争议和博弈。最终各个部委都附和了死刑的判决,并经过刑部的重新谨慎审理,当属无误。我们不知道常德府与饶铨有何种特殊关系,但从这起案件来看,至少饶铨与下属的关系非同寻常,这是不是当初回避担任常德知府的原因之一。虽然,饶铨并未直接参与浮收漕米,只是失察之责,本只是丢官罢爵之罪,但在案件发生后,饶铨极力袒护下属,并且直接参与了欺罔朝廷的重罪,从而最后失去了项上人头,这不得不是一种遗憾。这样的结果,对于饶铨来说,可能也是始料不及的,这给其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并在历史上留下了无可辩驳和消除的污点。这样惨痛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当代人的警觉。
金华/饶旭华(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