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在深圳举行第三届理事大会,各分会的主要成员、第三届理事会员、以及部分热心于饶氏活动的宗亲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商讨改组“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重新定义组织架构,讨论修改“中华饶氏总会章程”。
或许是缺少充分的沟通,或许是章程表述的不明确,或许是大家对章程的理解不同,根据会议的反馈情况,深感本次参会的部分宗亲对与这次会议主要议题还存在不少的误解,主要是组织架构设置、收会费和组织关系等几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再作说明。
一、关于组织架构及饶氏总会有限公司的问题
首先,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的两大主线是经济和文化,经济方面源于研究会下属的“中华饶氏企业发展联谊会”的“中华饶氏商会”已经成立,并开展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而且在有些省也建立了分会组织,而商会省分会与研究会省分会大致重叠,从组织的建构来看,“中华饶氏商会”已经与“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齐平,许多宗亲已经不明白两个会的区别,也不明白研究会的省分会与商会省分会的区别。其次,我们认为饶及人宗亲提出的“经济、文化、联谊”三大板块,分工不分家,各司其职,是十分正确的。当然,组织机构间的模糊并非需要设立“总会”的主要原因,更重要的是当三个组织齐头并进发展时,谁来协调各组织间的关系?因此,将“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的部分功能上升成立新的“中华饶氏总会”,将部分宗亲联谊功能下降成立为新的“饶氏宗亲会”,实现由“中华饶氏总会”这个议事机构来协调“中华饶氏商会、饶氏宗亲会、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三大板块的关系是必要的。
另外,中华饶氏总会为什么要依托“中华饶氏总会有限公司”?众所周知,目前饶氏组织都是未经注册的,他在运行中会遇到很多现实的问题,如果仅仅以民间组织“中华饶氏总会”或“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都是无法解决的,因此要依托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如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而且可以效仿“中华饶氏商会”的注册方式,可以在香港的“中华饶氏总会有限公司”之下,成立二级组织“饶氏宗亲会”和“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等非营利机构,而不必花大代价再寻找其他的途径,当然,在香港注册是否真的有效?这也不是能够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还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来办。如果不可行,是否可在国内注册一家公司为依托?这也是当前贵州分会、湖北分会、云南分会所在做的,由两者的紧密的相互依存,来解决合法性的部分问题。总之,在注册问题无法解决之前,这是一条比较理想的途径。如果有人质疑设立公司是有为自己谋利的意图,我们想时间是能证明一切的,这里就无须再作解释。
二、关于收取会费的问题
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以2011年3月为界起,开始有了其他途径的经费的支持(捐款),但是,仅能维持一般的运行而已(收支详细帐目每年都寄给捐赠5000元以上者,寄出后有个别宗亲因为种种原因从邮局退回),一直处于捉襟见肘的地步。随着宗亲对组织的需求加大,出现了想干事没钱,没钱难干事尴尬局面。因此,要摆脱这种现状,就需要经费的支撑,怎么解决?靠捐款?很多人反对和厌恶,我们也觉得靠捐款总不行的,但靠“中华饶氏商会”来“输血”,显然在短期内也是无法实现的,怎么办?
我们认为,中华饶氏宗亲组织参与者目前简单的可分为“出钱的”和“出力的”两部分。我们把“总会会长、总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定义为是“出钱的”,他们有足够的财力,但不一定能够来做什么具体的事,由他们来承担总会的经费问题,当然出多少钱合适是可以讨论和修改的范围。如果将此认为是“买官卖官”,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是让这部分宗亲快速的通过自己愿意付出的方式加入到这个组织中来,这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每年付出几十万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个天文数字,但对于有上亿资产的族人来说并非难事,我们不相信70多万饶氏族人中这样的族人一个也没有。如果有位族人愿意每年付出10万元以上来支持研究会的运转,只要此人不是“臭名昭著”之徒,至少在此阶段是完全有资格担任总会会长之职。这在其他姓氏组织中并不鲜见,完全有先例可循,因此,我们不能制造负面的舆论让愿意付出的族人在人言之前止步。哪怕现在没人来出钱,那就空出总会长之位,可随时等待这样的宗亲的出现,岂不更好?
第二是对省分会所属会员的收费问题。在章程中设置了对省级分会会员的收费问题,并将部分费用上缴至宗亲会和总会,再由总会宗亲会统筹调配使用,以反补贴省分会的活动。对这个设置,有人提出了合法性问题、可操作性问题。我们认为,如果单论合法性,那就立刻解散所有组织,因为现在所有组织都是没有法律依据而存在的。操作性问题,章程把该收多少费用,或不收费,都可以下放由省分会自己决定,可操作的就操作执行,不可操作的就不执行。这样设置的目的,一是要使参与者一定要有所付出,不能再停留在口头层面;二是为省级分会创造一定的经费收入;三是通过总会对不同地区的差异进行平衡协调。
我们所设置的收费问题,是为这个组织的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并不是能为自己获取多少利益或多少权力,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组织架构改革,把这个组织交给下任的主要成员,为下一届组织可能会面临的尴尬打开新局面。当然,我们认为有些宗亲理解组织需要经费,但用这种方式就把“会长之位”腾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也有认为可以“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无须迈开大步向前跃的发展模式。我们十分感谢并理解这些宗亲的善意的建议。
三、关于各组织“管理”的问题
族盟股份饶氏文化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基本上参与了各个省级分会的组建工作,对分会的组建时间、形式、人事安排,从来不会说“不”,可以说不会也不可能对分会做出所谓的管理的行为,因此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功能。同时,到目前为止,各省级分会也没有以分会的名义向研究会有过实际上的经费支持,而研究会或多或少对每个省级分会或个别地方联谊会进行无偿赠送杂志、徽章、书籍等。从工作角度,除此次深圳会议提请广东分会承办外,三年来研究会没有向省分会下达过硬性任务,因为我们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因此,研究会对分会是否存在管理或干涉?各分会主要成员是应该清楚的。宗亲事业是应该在愉悦的心情中来做的,我们十分感谢这些分会能够坚持在研究会这杆大旗下,有这种全局意识,有这种相互尊重的意识,就已经足够了。
这次的《章程》(第一稿)还有一处是敏感的,就是对成员成立新的组织实行申报备案制。有少部分宗亲对此意见颇大,认为应该不受限制。我们认为,首先章程是对组织成员的约束,而不是对所有饶氏族人约束;其次,没有这个约束,出现同名纷争怎么办?尤其是全国性的组织;再次,章程并没有强制力,更不可能对成员以外的人为进行规范。我们认为对这个组织成员做出这种适当的约束是必要的。
另外,纯民间的宗亲组织必定是松散型的,一个章程能制约住谁?一切靠是的参与者的自律,况且,成员是可以自由退会的,因此,这种章程最大的功能是象征性的,做不到自律和自觉,它就是一个摆设。
本次会议还有宗亲谈到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成员的代表性问题。这两个问题并不是新产生的问题,是从这个组织诞生起就存在,并不是饶氏组织所独有,也并非大家不知道、不关注。
关于合法性,我们开始就想走,可是走不通,这几乎所有人都知道的。如果,非得强调追求合法性问题,那就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不参加宗亲组织,二是解散宗亲组织,但解散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那么选择就只有一个。另外,全国性民间组织获得注册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鼓励各级宗亲组织各自走注册的道路。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可以注册的这一天总会到来,我们一定要为此做好准备。
关于代表性。首先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自发的宗亲组织,一切以自愿参与为基础,特别是组织成立初期,要解决是参与人数问题而不是代表性问题;其次,以自愿参与为前提的组织,那么代表性必然是要打折的;再次,既然是以自愿为前提的组织结构,又怎能要求不自愿的族人参与呢?因此,追求代表性更是理论层面的愿景。而一再纠结过去的代表性问题,更是无视宗亲组织的现实。比如:江西兴国是共产党的将军县,其他县能跟兴国去讨论将军的代表性?那是多少兴国人民在那个战火纷飞的时期,跟着共产党出生入死用生命换来的。另外,我们可以把自己当成为全体饶氏谋利的志愿者,但一定不要把自己当成某县、某省以及全体饶氏家族的代表!喊喊口号可以,但真的代表不了谁。
这次深圳会议是有价值的,首先参与的人员特别是各分会的主要成员基本到齐,第三届理事大多数来了,初次参加会议的宗亲也不少,虽然受场地所限,没有一个很好讨论环境,但大家都表现出积极参与的一面;其次,各分会通过集中发言,也都给出了建设性意见。我们将会进一步整理这些建议和意见,对《章程》(第一稿)中的一些条款进行删除、修改、调整,并再公布让宗亲进一步讨论。
(作者:浙江金华/饶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