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姓源于英布是子虚乌有
江西湖口/饶佐奇
英布没有隐居改饶姓的条件,也没有其后裔子孙存在的必然,这是以讹传讹。
《饶氏溯源新探》一文中说:“饶氏第六个渊源:源于芈姓,出自汉朝初期淮南王英布之后,属于以先祖葬地名称为氏。”本文第三部分中又说:“为避免被抄家灭族,只能隐姓避居。因为避居于饶,所以改姓饶。”作者在此,两次重复得饶姓,一个目的,饶姓源于英布及其子孙。其结果如何?
然而,作者在撰写《饶氏溯源新探》以下简称《探》,关于饶姓源于英布之一命题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因果关系。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结果是内部必然联系的发展规律。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英布没有避居改姓饶的条件,也难逃反叛罪遭灭族。这就是没有无原因的结果。
事实胜于雄辨。让我们翻阅司马迁著,李楠译文白《史记》(中国三峡出版社)卷九十一载有《黥布列传第三十一》(以下简称《列传》(2446-2457)页)载,有关内容进行论述,就会一目了然。
英布何许人也。英布,安徽六安人,本名英布,因曾受黥刑,故称黥布。秦末率骊山刑徒起义,先归项羽,被立九江王,后归刘邦,被封为淮南王。汉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反叛被杀(李楠译)。
“黥布”受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又称墨刑,用刀在犯人面额刺字,涂以墨,终生不掉。
首先判断英布有条件隐居吗?
一是没有留有英布避居隐姓的时间。《列传》说汉十一年(前196年),《探》文介绍“英布(?—前196年),都说这一年。英布反叛汉王,汉王亲率大军追剿英布,布败番阳,《列传》曰:“番阳人杀布兹乡民田舍,遂灭黥布”(译:“番阳,”即鄱阳,秦县名,今江西波阳。“兹乡”为臬县,今波阳西北之乡名)。试问,还有时间避居改姓饶吗?
二是没有法律依据逃避死罪。按《汉书·刑法志》云:“汉兴之初……尚有夷三族之令。”英布两次反叛,三次犯罪。反王韩信,彭越都先于英布被杀,难道罪在反王的英布能逃避斩首之罪吗?
三是一个面额刺字、终身不掉的反叛汉王首领还能逃生躲避吗?
四是《列传》说:长沙王派人诱骗英布,逃向越地(今广州),英布随来人至番阳,《探》文也说:“内弟诱捕杀害。”所以来人能释放英布吗?同时番阳人杀布于兹乡民田舍,能让英布避居吗?
五是隐姓避居何地,概念不清。一说叫饶地。《探》文说:“饶州,其实当初并不叫饶州,而是叫饶,就像英布祖居六安,而当时还不叫六安一样。”怎么能这样理解《列传》所说“黥布者,六人也。”这是史马迁写《史记》常用的简写,是读《史记》的常识,难道作者在《探》文中也犯这样低级错误。醉翁之意不在酒,作者以地名布下迷局,虚设假证,结果弄巧成拙。
再论英布有后裔子孙吗?
《探》文说:“为了避免被抄家灭族,只能隐姓避居。”所以才有“英布的后裔子孙以及忠诚部下有一支一直避居于鄱阳湖中的沙洲上,以先祖葬地名称为姓氏,称饶氏。”“偃姓英氏支系饶氏族人皆尊奉英布为得姓始祖。”当年英布反叛汉,当年被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列传》曰:英布反楚,去会见汉王,“于是乃使人入九江,楚已使项伯收九江兵,尽杀布妻子。”李楠译文:“杀尽英布的妻子儿女。”
《探》文作者说英布有后裔子孙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按逻辑推理有三,一是英布妻子被杀尽,还能有子孙存在吗?二是按当时的刑法,先于被杀的反王韩信、彭越都被灭三族,难道对英布不抄家灭族,斩草除根?三是假设英布两次反叛尚留后人逃向外地,后人还能抬棺远离,葬入人生地不熟的鄱阳湖中的沙洲上吗?
结果呢?英布两次反叛,三次犯罪,应当灭三族,罪责难逃。避居改姓饶,留有后裔子孙,《列传》无只言片语可查,纯属子虚乌有。所以其结果无原因,也就无结果。
原载《中华饶氏》2015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