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洪堂
饶漱石是因高岗反对刘少奇而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在1953年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期间和常务副部长安子文发生矛盾后,因刘少奇在调处饶安矛盾时对安明显偏坦而对刘有过不滿,因而被打成所谓“高饶反党联盟” 的主犯而离开了政治舞台。后又因所谓“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案”被捕并被判有期徒刑14年,剝夺政治权力10年。1965年被保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又被重新收监。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彻底打倒刘少奇,“中共中央刘少奇专案审查小组”的人多次提审饶漱石,想从饶漱石嘴里得到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的最有力的证据。因为饶漱石是中共党内第一个最早知道刘少奇被捕和释放经过的人。1967年6月1日,饶漱石为专案组写下了如下材料:
我是1929年到满洲(即东三省)担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之职的。当时刘少奇同志担任党的满洲省委书记。刘出狱不久即离开满洲。刘离开满洲后,我当代理党的满洲省委书记之职。关于刘少奇在滿洲被捕亊件,因为时隔三十多年,详细情况无法回忆,我只记得他是因为到沈阳奉天纱厂等候工人党员谈话被敌人当作小偷而被捕的。因为敌人未得到刘的其他材料,故刘只在监狱住了十天左右即获释放。刘被释放后即到我家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我。当时我们对秘密工作都缺乏经验,故发生刘被捕后我仍未立即搬家和刘于被释放后即到我家的亊情。当时我对刘被捕释放事件过分信任刘的报告,故未作详细研究,当时党內已有个别同志因刘被释放亊件过于简单提出过意见的。现在,我认为我当时对刘过分信任的态度是有错误的,我认为今天把此事彻底审查清楚是完全必要的。(见戴茂林赵晓光[高岗传]397页,陝西人民岀版)
这份材料,因不能证明刘少奇是“叛徒” 而没有被专案组使用。反而为日后刘少奇平反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中有这样一段话:“(3)原审查报告影射一九三○年四月满洲省委大破坏,是刘少奇同志“提供情报”的结果。这是蓄意歪曲历史。根据党的历史档案(一九三○年九月十八日中共满洲总行委第十二号《通知》)和敌伪档案(一九三四年日本大阪对支经济联盟编《苏联和满洲的共产运动》)、敌伪报刊(一九三○年五月一日《盛京时报》)记载,以及上述当时在满洲党、团省委工作的赵毅敏、杨一辰、王鹤寿等同志一致证明,这次大破坏,致使党、团省委领导人及党、团员三十余人被捕,是由于杜兰亭(当时在团省委工作)四月十二日被捕后叛变,向敌人供出团省委机关的地址造成的(当时党、团省委负责同志正在那里开会,许多同志因而被捕)。当时刘少奇同志已经离开满洲去上海工作,这件事同他毫无关系。 (4)刘少奇同志是在被捕半个多月后,统治阶级没有取得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取保释放的。据孟用潜同志一九六七年六月五日“补充材料”说:“对我的判决是‘煽动工潮,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取保释放’;对刘少奇也是‘不予起评,取保释放’。”杨一辰同志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和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两次证明,当时对刘少奇同志判决“检察却下,不起诉处分,取保释放”。还有饶漱石(当时任满洲团省委书记)、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等人,也提供了类似的证明材料。”即上面的那份材料。这充分说明,在文化大革命中那样恶劣的环境下,饶漱石没有落井下石,提供对刘少奇不利的证明材料。而当年与刘少奇被捕事件有关的人几乎都写下了证明刘少奇是“叛徒”的材料。只是后来都翻供了。可因与“反对刘少奇” 有关而身陷囹圄的饶漱石却写下这份与众不同的证词,足见饶漱石的铮铮硬骨。刘少奇生前自然看不到这份材料。不知刘少奇的后人如果看到这份材料,会作何感想。
饶漱石和刘少奇曾多次在一起共亊,深得刘少奇的赏识。刘多次称饶漱石是“优秀的青年革命家”。彼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饶漱石生前拒不承认自己和高岗结为反党联盟,拒不承认自己“全面反对刘少奇同志”。 再三强调“少奇同志的领导,我一向是拥护的”。 恳请“党中央在这一点上据实考察,查明真相,再作结论”。 这份证词应该能证明这一切。
另外,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就对刘少奇的历史产生过怀疑,曾要高岗去东北查刘少奇被捕的敌伪档案,如果高饶当年真的结成了反党联盟,只要饶漱石出具一份刘少奇是叛徒的证明,也许当年倒台的并不是高饶,而是刘少奇。
“饶潘扬反革命集团案” 中的全部涉案人员除饶一人外,早已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平反昭雪,如今,高饶亊件也真相大白。世人在期待,高饶的亲人更在期待,党中央能对这两位开国功臣有一个实事求是的结论。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