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很多商业规则的形成因为市场经济自发形成的,而不是政府事先规定,政府就是起到一个调节作用,在公益领域也是这样。你给我捐钱,我们可以商量行政管理费应该占多少合适,并逐渐形成行业规则。
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开支不超过10%,实际上是政府预先制定一个规则,然后让大家按这个规则操作。
但是民间组织的行政管理费多少应该是合理的,这应该由行业发展和自律形成。行业规则的形成应该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而不是有先出一个规则根据这个规则做。
在行政管理费方面,要区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在行政管理费的划分方面应该有更多的有自主性。而面向公众筹款的公募基金会就应该严格划分行政管理费的比例。
慈善是有成本的,现在很多企业成立的基金会说是为了节省成本,项目官员的支出都放在企业里,但实际上这造成了企业与基金会不分,基金会成了企业的一个部门,这种现象在央企和民企中存在,实际上基金会和企业应该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行政管理费的高低应该不是问题,最重要的是你要做到透明,不管高还是低,行政管理费跟项目运营是有关的,另外,行政管理费应该有一个幅度而不是死定一个数字。(饶锦兴:北京华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内容源自公益时报)